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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评奖评优10号】关于评选本科生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部门:团委      日期:2017-11-20      访问次数:48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7507号),国家设立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以鼓励品学兼优的来自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及华侨学生。

现将我校2017年度评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凡我校全日制在校的台湾、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学生及华侨本科生均可提出申请(新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参照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的文件要求。

三、奖励名额与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科生名额分配表

奖学金名称

等级

奖励金额(元)

名额

小计

台湾学生奖学金

特等奖

8000

3

40

一等奖

6000

8

二等奖

5000

11

三等奖

4000

18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特等奖

8000

3

27

一等奖

6000

5

二等奖

5000

7

三等奖

4000

12

合计

67

四、请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填写附件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一式2份提交到教育学院团委(田家炳224办公室),同时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451296842@qq.com。截止时间为201711211700,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一: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个人信息表

 

教育学院团委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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