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团委 日期:2017-09-30 访问次数:914次
根据学校2016-2017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院研究生有关工作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评选对象为每学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基本条件如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等。
学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二)有课程成绩不及格(以研究生培养处成绩认定为准);
(三)无故旷课、无故迟到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
(四)延期毕业(获浙江大学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卓越计划资助等研究生除外)。
二、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与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具体条件
1.社会实践奖学金
奖励该学年中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2.社会工作奖学金
奖励在群众组织、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公益活动中组织管理能力强、投入时间多,取得显著成绩,担任一届以上(含一届)的研究生干部。
3.优秀研究生干部
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届以上(含一届),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申请者填写附件表格,10月10日晚24:00前将相应申请表和汇总表(附件4)发送到邮箱jingbo@zju.edu.cn,邮件主题注明 “姓名+专业/年级+XX奖/荣誉申请表”,书面文本(只需要申请表)在10月11日17点前,交学院团委办公室(田家炳书院224)。
联系人:张老师,88273829。
教育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