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团委 日期:2017-09-23 访问次数:1641次
根据《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http://yg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75&object_id=118596要求,现将教育学院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年小结
研究生学年小结是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阶段性历史记录,请各位研究生按照学院研究生科要求,以德育班为单位进行相互交流、个人小结,认真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附件1,请正反面打印,水笔签名,该表将存入个人档案)。完成后请导师、德育导师签字,以德育班级为单位于10月10日下午17点前,交至学院研究生科。
二、评优计分
参评学生根据《教育学院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填写《教育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加分统计表》。德育班班长汇总各同学《教育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加分统计表》。班委(不少于两人)在德育导师指导监督下对本班学生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完成后《教育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加分统计表》交德育导师审核确认并签字,报德育导师备用。各小班于9月29日下午17点前完成班级评议后,填写《班级加分统计表》,班级同学、班委和德育导师签字确认,纸质版交团委田家炳224,电子版发jyxytw@zju.edu.cn。
三、评奖评优依据及评定对象
1.评奖评优依据:
(1)《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详见: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021&object_id=11054
(2)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大发研〔2012〕218号),详见:http://yg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411&object_id=40843
请各位参评研究生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规定。
2.评奖评优对象:
各类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超过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参评各类奖学金(优博资助除外)。
3.奖学金和荣誉评定中,荣誉可以兼得,各类奖学金不兼得,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4.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16年9月-2017年8月之间。
三、研究生各类奖学金
(一)竺可桢奖学金
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学生最高荣誉奖学金,获得者将载入学校年鉴,其事迹将在全校范围内宣传,是全校学生学习之标杆。依据《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现启动2016-2017学年研究生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研工部原通知《关于推荐2016-2017学年研究生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http://yg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75&object_id=118517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研究生竺可桢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基本修业年限内注册在籍的研究生,以及处于优博论文资助阶段的研究生,基本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等。
此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5、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6、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中取得显著业绩。
学院至多可推荐:硕士生1名、博士生1名,择优推选。申请者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事迹介绍(附件2):一页A4纸,1500字以内。
2、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数据表格(附件3)。
3、附件3的佐证材料(如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专利等成果的证明材料,需与所填数据表格数量一致)。
各申请者请于9月25日中午12点前将附件2、附件3的电子版发到邮箱:jingbo@zju.edu.cn。附件的书面文本需个人签名,连同佐证材料一起在9月25日17:00前交至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
(二)国家奖学金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12〕21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评选。
1、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向所在学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初评结果、在学院(系)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各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推荐人意见一般由导师或德育导师填写意见并签字;填写“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即可)。于9月30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到邮箱jingbo@zju.edu.cn;书面文本连同佐证材料一起交学院团委(田家炳224室)。
2、说明:
(1)本次所评为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在职研究生和超过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参评。
(2)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中产生。
(三)专项奖学金
2016-2017学年专项奖学金(我院可参评唐立新奖学金及宝钢奖学金),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另发通知。
(四)单项奖学金
学院(系)可推荐创新创业奖、文体活动奖和特殊贡献奖各1名,请申请者填写附件6:2016-2017学年单项奖学金院系推荐表,9月25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发到邮箱jingbo@zju.edu.cn;书面文本连同佐证材料一起在9月25日17:00前交至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
五、研究生荣誉称号
(一)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人数的35%。专项奖学金评选必须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
(二)三好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硕士生的15%、参评博士生的10%。三好研究生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学院(系)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参评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0%;
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校级各类研究生社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5%。
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校级各类研究生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推荐认定,请按照“校级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表”(附件7),经社团指导教师签字、指导单位盖章、校团委社团部盖章,在10月15日前上交到党委研工部,表格的电子版请发邮件到邮箱:xmn@zju.edu.cn; 经研工部审核后在网上预公布名单;被推荐的研究生请在网上申请,然后由各院(系)负责评奖的老师根据研工部公布的名单在评奖系统中予以确认。
(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详见近期将出的《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和评比工作的通知》。
(五)研究生先进班级
研究生先进班级的评比比例不超过研究生班级数量的20%。申请参选的班级请按要求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申请表》(附件8),并随表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材料,10月9日17点前电子版发到邮箱jingbo@zju.edu.cn;书面文本交学院团委(田家炳224室)。
六、其他说明
1、在推荐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候选人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如发现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请及时向学院反映。
2、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为准。
联系人:张老师
地 址:西溪校区田家炳书院224室。
电子邮箱:jingbo@zju.edu.cn
电 话:88273829
教育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