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团委 日期:2017-09-22 访问次数:550次
各位本科生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07号),《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大发本〔2008〕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原则上学习成绩排名前5%;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和《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9月29日17:00前,将两个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jyxytw@zj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国家奖学金材料”。同时9月29日17:00前,将《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的纸质文件交到田家炳书院224团委办公室。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教育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