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团委 日期:2017-09-20 访问次数:1607次
各位同学:
为做好2016-2017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内容:
1.综合素质评价
教育学院具体综合素质测评事项,请按照《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具体执行,各班在9月25日8:00-12:00将汇总好的《德育成绩汇总表》纸质版上交至本科生团总支书记处,电子版在9月23日17:00前命名主题为“【XXX班】德育成绩汇总表”发送到jyxytw@zju.edu.cn。
特别注意:《德育成绩汇总表》“本人确认”一栏需要本人签字确认,其他人不得代签。
2.校设奖学金评定
按浙大发本〔2013〕8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学〔2007〕17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1〕121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竺可桢奖学金12名,由各院系、学园推荐,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进行初审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3.荣誉称号评定
按照浙大发本〔2014〕92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
4.外设奖学金评定
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根据以下原则分配到各院系、学园,由各院系、学园根据奖学金要求评定:(1)奖学金协议中明确规定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按照协议规定分配;(2)对于协议中只规定了分配范围但未明确规定名额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或只规定了名额未规定分配范围的奖学金,采取奖学金金额均衡,适当向设奖少的院系、学园倾斜的原则;(3)一些不设名额、由校外机构评选的奖学金,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按照设奖单位要求进行评选。
2016-2017学年外设奖学金设置情况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另发通知。
5.国家奖学金评定
按照浙大发本〔2008〕11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学校按教育部2016年有关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要求另发通知。
二、工作进程安排:
1.竺可桢奖学金材料于9月25日17:00前将电子版邮件主题命名为“【XXX】竺可桢奖学金材料”发送至jyxytw@zju.edu.cn,纸质版在9月25日13:00-17:00交至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申请“竺可桢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竺可桢奖学金申请表”、“个人先进事迹”。
2.特别奖学金材料于9月25日17:00前将电子版邮件主题命名为“【XXX】特别奖学金材料”发送至jyxytw@zju.edu.cn,纸质版在9月25日13:00-17:00交至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申请“特别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推荐表”、“申请理由证明材料”。
3.研究与创新奖学金材料于9月25日17:00前将电子版邮件主题命名为“【XXX】研究与创新奖学金材料”发送至jyxytw@zju.edu.cn,纸质版在9月25日13:00-17:00前交至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申请“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审表” 、“申请理由证明材料”。
4.外设奖学金名额分配、评选条件和上报材料具体要求等另行通知。宝钢奖学金、唐立新奖学金等提前评选的外设奖学金另行通知。
5.申请先进班级的填写《浙江大学先进班级评审表》、“先进班级事迹”; 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经干部考核后,自行撰写《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其中,通过校级学生组织和社团申报的同学还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校级学生组织/社团专用)》。申报材料于10月12日17:00前将电子版邮件主题命名为“【XXX】先进班级材料/优干材料”发送至jyxytw@zju.edu.cn,纸质版交至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
6.以上校设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表格和材料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请正反双面打印。
对于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与评奖评优经办老师联系。
联系老师: 张老师88273829(18868104916/761277),451296842@qq.com
教育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