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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部门:团委      日期:2017-09-20      访问次数:629

各团总支、团支部:   

2017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工作即将展开,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将学院开展的该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团支部认真组织,召开支部大会,《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进行。
2.“推优”过程中,各团支部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推优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3. 各团支部按不超过团支部人数8%的比例进行推优。“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并由团支部书记签署推荐理由,于9月27日前按以下安排上交:
 
本科生各团支部:文本稿交至本科生团总支书记何子薇处,15988858688,电子稿发至1047170416@qq.com
研究生各团支部:文本稿交至研究生团总支书记毛欢处,18768420171(610171),电子稿发至cocoyiyu@163.com
 
附件:
 
教育学院团委
201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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