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信息宣传 日期:2017-09-12 访问次数:219次
教育学院关于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活动的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第一条 总则。为加强和规范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简称活动)管理,严格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推进校园思想文化教育阵地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活动类型与管理范畴。活动包括形势报告会、时政报告会,各类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师生沙龙等,大学生为主参加的非学术类活动,继续教育培训班等等。管理办法适用但不仅限于上述活动。
第三条 活动申办与审批原则。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活动申办和审批制度,严格落实主管监管责任。活动申办者必须是学院所属的正式组织机构,具体如系所、研究机构、科室、基层党团组织和工会群众组织。系所等组织机构主办的活动,由对应的系所等组织机构负责申办;学院主办的活动,由对应的科室申办。学院党委负责活动审批或初审,学院信息员具体负责受理,不受理审核审批以个人名义举办的活动。
第四条 院内活动的审批流程。面向院内师生的活动,提交学院党委审核审批。基本流程如下:
1.申报。举办院内活动,申办机构填报《浙江大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申报简表》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学院审批。有境外人员参与的活动,须同时填报《境外专家情况说明表》(学校学院正式聘任的专家学者除外)。
2.审批。信息员受理并做材料审核,视情况协调有关科室参与审核,审核通过再交学院党委审批,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结果。
3.备案。部分活动经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按规定,由相关科室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校内活动的审批流程。面向全校师生的活动,经学院党委初步审核,提交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申办机构填写《浙江大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申报表》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学院。学院党委初步审核通过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同时须进行场地申请、确认。
上述活动如有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主讲、发言或有境外人员参加的,须提前15个工作日报外事处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批。
第六条 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审批程序。严格依照学校学院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信息发布。活动获审批同意后,不得随意变更名称、主题、内容、性质和规模以及宣传海报信息等,如有变更须重新审批。活动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往学校学院所属宣传栏、网络载体和其他类型公共信息空间发布信息,如宣传海报、新闻报道,不得擅自向校外媒体发布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主办者及负责人责任。宣传信息发布同样须经信息员审核。
以上活动如有校外媒体机构采访报道的,须在第一时间向学院党政办报备,并由信息员报学校新闻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即日起废止。教育学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具体事项。
附件:
2.《浙江大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申报简表》(院级单位内部活动用)
3.《浙江大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申报表》(校级活动用)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