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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本科生)

部门:团委      日期:2017-08-30      访问次数:346

各相关同学及辅导员:

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本次工作面向教育学院全体本科生

二、经济困难生认定及调整工作

  学院将按照经济困难生认定流程对新生以及需要调整的老生进行认定,增加的经济困难生需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sss.zju.edu.cn/xgxt/,完成家庭情况填写、认定申请等步骤。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须在系统“学生资助”版块下,点击“家庭情况”下拉列表中的“填写调查表”,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附件,填写完成所有信息后,保存(按钮在页面下方);

   注意:如果学生为建档立卡户,请务必在附件中上传《浙江大学建档立卡户学生情况证明表》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照片或扫描电子文件;如果学生非建档立卡户,则附件中只需上传《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照片或扫描电子文件,注意文件格式及大小。

   2、点击“困难生认定”下拉列表中的“困难生申请”,添加“申请”(左上角十字符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提交申请(按钮在页面下方)即可。

    注意:如果学生为建档立卡户,请务必在附件中上传《浙江大学建档立卡户学生情况证明表》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照片或扫描电子文件;如果学生非建档立卡户,则附件中只需上传《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照片或扫描电子文件,注意文件格式及大小。

   3、完成上述步骤后,下载并打印登记表(即《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适当调整页面,控制在一页内)两份,并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两份,交给班级评议小组认定、签字后递交辅导员及院系(学园)审核。

注意:

    ①如果学生为建档立卡户,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浙江大学建档立卡户学生情况证明表》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各两份;如果学生非建档立卡户,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只需包括《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两份。

    ②《家庭情况调查表》中所盖章须来自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部门(村、社区、社会事务办公室等非民政部门的印章不具资格)。

4、完成上述步骤后,下载并打印登记表两份(即《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适当调整页面,控制在一页内),并附《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两份(《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中所盖章须来自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部门(村、社区、社会事务办公室等非民政部门的印章不具资格)交给班级评议小组认定、签字后表格纸质版上交至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

  不需调整困难等级及不放弃经济困难生资格的经济困难生不需要进行任何操作。

放弃困难生资格的学生,请联系辅导员。

经济困难生困难等级调整:学生应按照新申请步骤执行,辅导员审核时给出推荐档次,再由学工部审核即可完成。

三、工作要求

1、深入了解学生情况,使真正困难、需要帮助的学生纳入困难生库中。对于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因各种原因致贫的学生,以及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的学生,辅导员要及时掌握情况并调整。

2916日(周六)17:00之前,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完成上述系统操作,可点击审批流查看审批情况,并将《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两份《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的复印件交给各自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收齐后交给负责资助老师(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

3、920日(周三)24:00之前,学院将完成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审核,给定困难等级。

    如有问题,请随时与资助负责老师取得联系。

    联系方式: 张老师  88273829  18868104916/76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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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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