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重要通知

关于申报2017年度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专项资金(青年科研创新发展专项)教育学院项目的通知

部门:科研与合作科      日期:2017-02-28      访问次数:456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分为青年科研创新专项、科研发展专项和校长专项三大模块。其中青年科研创新专项将全部下达至学院,由学院根据学校要求为青年教师科研创新提供条件。
为提高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经费分配和使用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性,根据《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9月修订)的文件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2017年度教育学院青年科研创新专项对以下三类专项进行资助,分别是(1)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培育专项(2)青年教师学术沙龙专项(3)高水平学术会议,主要用于资助科研人员或团队围绕学科前沿、重大基础理论及重点领域与方向,开展创新性与前瞻性的研究工作。
(一)资助对象
1.资助范围包括青年人才科研创新建设、学术沙龙活动学科和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等;
2.申报项目应当符合申报指南的具体条件,此前已获得厅局及以上基金类项目支持的不在本专项资金资助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均应为本校4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研究人员。
(二)资助项目
1.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培育专项
2.青年教师学术沙龙专项
3.高水平学术会议
(三)资助要求
1.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培育专项用于资助近三年来引进教师开展科研活动,原则上应向未获得此类经费资助的个人倾斜;
2.青年教师学术沙龙专项为前期实施情况良好,并有一定影响力的沙龙活动提供资助,讲座和授课不在项目申报范围之内;
3.由学院遴选资助学科内高水平学术会议,并按照学校会议经费开支有关要求进行预算评估以确定资助额度。
(四)使用要求
1.资助项目的遴选要求公开、公正和科学,要求在学院范围内公开;
2.资助项目需接受学院中期和年度检查,并按要求做好上级主管部门专项统计工作;
3.所有形式的成果均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4.当年拨付的经费需在当年执行完毕,经费执行需按学校有关用款进度执行,执行进度和效益将作为拨付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立项的主要依据。
(五)申报方式
1. 申请“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培育专项”和“青年教师学术沙龙专项”,请下载并填写《青年科研创新发展专项申报书》(附件1);申请“高水平学术会议”,请下载并填写《高水平学术会议申报表》(附件2);各项目申请需同时填写《青年科研创新发展专项一览表》(附件3)
2.请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交至学院科研与合作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yxy01@zju.edu.cn。
 
联系人:姚加丽
电话:8827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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