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团委 日期:2017-01-22 访问次数:296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在2017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4〕92号)有关规定,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称号授予本科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并取得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累计获得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3次)。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2.省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有关规定,省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程序
1. 符合申请资格本科同学填写附件一《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登记表》和附件二《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统计汇总表》,于 2017年2月27日24:00前发送申请材料电子文本至jyxytw@zju.edu.cn,纸质材料(包括获奖或论文发表的佐证材料)于2月28日17:00前交至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上交材料前请认真检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申请文件标题请统一标注后缀“姓名-班级-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
2. 材料递交后,学院将组织评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人选,并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人选中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人选。
三、 联系咨询
如有问题,请联系教育学院团委张老师。电话:0571-88273829;邮箱:jingbo@zju.edu.cn
教育学院团委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