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科研与合作科 日期:2016-10-20 访问次数:804次
各单位、老师:
近期,学院对下属研究机构进行了重新梳理与登记,为了更好地激发学院研究机构的学术科研热情,契合新时期发展的需求,立足学科前沿,整合学术资源,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凝练学术方向,汇聚学术人才,促进学术交流,产生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增强参与重大决策、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教育学院[2016]8号文件《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研究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决定,启动院级研究机构重新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发展规划与目标,且研究方向不与已有的研究机构重复;研究机构应当以二级学科为依托,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2个及以上,具有二级学科之间的交叉研究方向1个及以上,鼓励一级学科交叉;
(二) 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研究团队,原则上拥有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人员3人及以上;
(三) 有必要的研究设施和相应的启动经费;
(四) 有明确规范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二、申报人资格
(一)负责人原则上需为具有专业技术正高级职务的我院在职人员;副职原则上需为具有专业技术副高级及以上职务的我院在职人员。
(二)学术造诣较深、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
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成为2个以上院级研究机构成员,研究机构负责人职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
三、申报材料与时间安排
(一)《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研究机构申报评审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二)管理办法、发展规划等相关材料(如有,请提供);
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的研究机构,还应当提供合作方出具的明确表达合作意向的正式文件。
(三)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
联系人:苏洁 姚加丽
E-mail:sujieangela@zju.edu.cn;jyxy01@zju.edu.cn
联系电话:88276140 8827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