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团委 日期:2016-10-17 访问次数:1135次
各位本科同学: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财教﹝2016﹞49号文件有关要求,开展2016年浙江大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选工作。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3.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4.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处理。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1.省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审。
(1)符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信息汇总表》,并向学院申请。
(2)申请学生请于10月20日17:00前报送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班级+省政府奖学金材料”。书面材料一式2份(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田家炳224团委办公室。
电子文本教育学科(教育、公管、公管体)申请同学发送至1007801292@qq.com,联系人褚同学:13588292574
电子文本体育学系(运训、民传、体经)申请同学发送至1325103770@qq.com,联系人陈同学:15700080257
(3)学校将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院(系)、学园必须高度重视,做好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2.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要求高,时间紧,各学院(系)、学园要做到认真、细致、工作到位。
3.在评审省政府奖学金的同时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真正发挥省政府奖学金激励优秀学生德才兼备、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功能。
教育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