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团委 日期:2016-10-10 访问次数:1132次
根据学校2015-2016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相关要求,现将我院本科生校设单项奖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加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5.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当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二、单项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
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超过2项。思想品德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浙大发本〔2009〕4号)的相关规定。
(1)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奖励金额为1000元。
(2)社会实践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奖励金额为1000元。
(3)社会工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任期满半学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奖励金额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