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人事处《浙江大学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附件1)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教育学院2016年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申报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申报条件
1、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申报资格按照《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2〕25号)规定执行。
2、教育学院2016年评聘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任职基本条件已公布在学院网站上(见附件2)。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见学校通知和文件。
3、根据《2014-2017年教育学院常规师资队伍定编定岗年度实施方案》精神,2016年常规师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年度实施计划:晋升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名额1名,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名额2名。以上计划需经学校职称领导小组批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根据学校近几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的实施情况,及教师定编定岗工作文件精神,学校对《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2〕25号)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事项见附件3。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1、个人申报:9月26日下午5时前,申报人向教育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学院组织人事科负责材料接收)提出申请(申报人员登录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hrm.zju.edu.cn/,选择“职称评审”模块,填写材料并将纸质版提交学院本科生科、研究生科、科研与合作科审核教学、科研业绩,再交组织人事科审核),并提供以下评审材料(电子版): (1)学习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清单;
(2)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情况总结(3000-5000字);
(3)受聘后科研工作的思路及预期目标(1500-2000字);
(4)受聘后教学工作的设想(1000字);
(5)代表性论著(副高职称3篇、正高职称5篇);
(6)在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参与服务工作,参与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以及对学科、本单位、学院的贡献等情况(1000字)。
申报人在提交业绩材料时,应根据学校学术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2、高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职务申报、审核及有关评审流程,请见附件4。
3、联系人:吴建绍 联系电话:88273140 E-mail:wjs12@zju.edu.cn
教育学院组织人事科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