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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关于公布2016年度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专项资金(青年科研创新专项)教育学院立项项目的通知

部门:科研合作      日期:2016-03-09      访问次数:508

各系、所、中心:
    按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9月修订)》(浙大发科〔2011〕8号)、《2016年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指南》和学院《关于申报2016年学院青年科研创新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的要求,采用教师自由申报的方式,经过院学术委员会网上匿名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确定了2016年度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专项资金(青年科研创新专项)资助项目,现将9项立项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分为青年科研创新专项、科研发展专项和校长专项三大模块,其中青年科研创新专项全部下达至学院。2016年度教育学院青年科研创新专项对以下三类专项进行资助,分别是(1)学术交叉研究培育专项(2)学术沙龙专项(3)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培育专项。由学院根据学校要求为青年教师科研创新提供条件,开展自由探索和自主创新活动。
     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报书要求及经费预算执行进度,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科学合理使用专项经费,所有形式的成果均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Universities)。当年拨付的经费需在当年执行完毕,并严格按照有关财务核算节点执行。

附件:2016年度教育学院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科研创新专项资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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