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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

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毕业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部门:团委      日期:2016-03-02      访问次数:205

各位研究生:
根据研工部《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现将我院工作安排业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非在职学制内毕业学年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毕业学年有优秀研究成果者。
    在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 
    2.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三、奖励标准:
    教育学院可向学校推荐1名,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四、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主提出申请,将电子版申请表(附件)于3月5日24点前发送至朱同学,2470054457@qq.com联系电话15267065383(567870)。
申请表中涉及到的相关成果的证明材料请以纸质的形式于3月7日(周一)16点前交至团委办公室(田家炳224)
成果信息务必填写客观和完整。 
五、其他说明
    1.成果必须由研究生个人独立或者与他人合作完成但成果署名中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作完成(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含章节)、调查或研究报告、专利等。其中,学术论文和著作要求具有原创性,且已录用或发表;调查或研究报告需要有专业认可度;专利已进入公示、实质审查或授权阶段。
    2.研究成果必须为2015年9月至今累计产出,且之前未以任何形式参加过2014-2015学年校级评奖评优。对于违反者,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收回奖金,并通报有关单位。
 
 
 
 教育学院团委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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