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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关于2016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考试诚信的温馨提醒

部门:团委      日期:2015-12-22      访问次数:169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定于20151226日至1227日举行,为严肃考风考纪,树立优良学风,现对考试诚信相关内容进行温馨提醒。

        1、诚实守信,文明应考。考生应该树立诚信考试观念,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做到诚实守信、文明应考。 

        2、诚信备考,谨防受骗。考生要正确对待考试,认真复习,诚信备考。不要购买不法分子兜售的所谓“考研试卷”,不要相信任何的“内部信息”,遇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处或所在院系,以免上当受骗。

        3、严守纪律,违规必究。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包括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组织作弊的、为作弊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的我校学生等,详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开除学籍。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学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的报考资格。

        4、恪守法律,违法必究。201511月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教育学院团委

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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