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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部门:团委      日期:2015-10-14      访问次数:497

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5117号)及《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工部《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上五点。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次评选工作完毕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本次下达的额度,分批次发放给学生。

三、评选程序

请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510月16日(本周五)17:00前将以上表格上交,纸质申请表上交至教育学院团委(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电子申请表发送至邮箱zhangchizju@zju.edu.cn,并以“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形式给邮件和附件命名

四、注意事项

以上申请表均打印后不改动表格格式填写或手写(字迹清晰,书写规范,无涂改,学院、专业必须填写全称,家庭住址详细)每张申请表不要超过一页(即单面打印时的一张)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照片一栏务必使用电子版照片或打印、复印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可以直接贴正规纸质照片);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表将予以退回重填。

如有疑问,请咨询张老师,电话:88273829,18768114711 

附件1: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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