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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

关于做好教育学院2014—2015学年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部门:团委      日期:2015-09-17      访问次数:982

各位同学:

    为做好20142015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内容:

    1.综合素质评价

    教育学院具体综合素质测评事项,请按照《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具体执行,并在9月23日17:00前,将汇总好的《德育成绩汇总表》纸质版上交到西溪校区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电子版在截止日期前发送到zhangchizju@zju.edu.cn

 

    特别注意:《德育成绩汇总表》“本人确认”一栏需要本人签字确认,其他人不得代签

    

    2.校设奖学金评定

    按浙大发本〔20138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学〔200717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1121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竺可桢奖学金12名,由各院系、学园推荐,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进行初审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竺可桢学院12级、13级、14级学生在竺可桢学院参评,求是学院2014级学生在求是学院各学园参评,其他院系的学生在所在院系中参评。

    3.荣誉称号评定

    按照浙大发本〔201492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

    4.外设奖学金评定

    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根据以下原则分配到各院系、学园,由各院系、学园根据奖学金要求评定:(1)奖学金协议中明确规定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按照协议规定分配;(2)对于协议中只规定了分配范围但未明确规定名额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或只规定了名额未规定分配范围的奖学金,采取奖学金金额均衡,适当向设奖少的院系、学园倾斜的原则;(3)一些不设名额、由校外机构评选的奖学金,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按照设奖单位要求进行评选。

    2014-2015学年外设奖学金设置情况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另发通知。

    5.国家奖学金评定

    按照浙大发本〔200811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学校按教育部2015年有关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要求另发通知。

二、工作进程安排:

    1.竺可桢奖学金材料于921日2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zhangchizju@zju.edu.cn,纸质版在9月23日17:00前交至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申请“竺可桢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竺可桢奖学金申请表”、“个人先进事迹”。

    2.特别奖学金材料于921日2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zhangchizju@zju.edu.cn,纸质版在9月23日17:00前交至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申请“特别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推荐表”、“申请理由证明材料”。

    3.研究与创新奖学金材料于921日2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zhangchizju@zju.edu.cn,纸质版在9月23日17:00前交至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申请“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审表” 、“申请理由证明材料”。

    4.外设奖学金名额分配、评选条件和上报材料具体要求等另行通知。宝钢奖学金、唐立新奖学金等提前评选的外设奖学金另行通知。

    5.先进班级申报材料于928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zhangchizju@zju.edu.cn,纸质版在截止日期前交至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申请先进班级的班级填写《浙江大学先进班级评审表》、“先进班级事迹”。

    6.以上校设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表格和材料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请正反双面打印

   

对于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随时与评奖评优经办老师联系。

联系老师: 张老师(18768114711/514625

 

 

教育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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