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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研究生)

部门:团委      日期:2015-09-17      访问次数:266

各位同学:
为将学校和学院对经济困难同学的资助及时有效的落实到有需要的同学,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管理办法,现将本学期教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交材料
1. 首次申请资格认定的研究生同学,需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 此前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需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
 
《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或由上述部门出具的其他格式证明(证明可单独附页)。
书面文本需准备一式两份,表格打印不超过一页A4纸,请于20159月23日(下周三)中午12前交至田家炳书院224团委办公室,电子文本以“年级 + 专业或班级 + 姓名 +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命名发送至邮箱zhangchizju@zju.edu.cn
   咨询电话:88273829   张老师
二、   资助办法
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同学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各类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渠道获得资助。具体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浙江大学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200510月修订)》《浙江大学本科学生校内无息借款实施细则》、《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浙大发学[2007] 23号)等管理办法实施(各项实施细则请见附件)。
 
 
      
 
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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