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辅导员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浙江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党委发[2006]53号),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结合学院学生思政工作需要,拟招聘兼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青年教职工、全日制研究生或高年级本科生。
二、聘任要求。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学习态度端正,学业优良;
3.热爱辅导员工作,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历;
4.具有奉献精神,能够发挥模范表率作用,群众基础好;
5.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交流能力,较强的计算机和网络应用能力。
三、聘任程序。
2.兼职辅导员的聘任期为1学年,特殊原因需提前离任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研究批准;
3.申请截至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12:00;
4.不明事宜请致电0571-88273829。
四、相关政策。
新录用人员主要协助学院开展本科生、研究生思政工作,将按照学校兼职辅导员标准进行管理和聘任津贴发放。
教育学院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