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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的通知

部门:团委      日期:2015-06-02      访问次数:130

各位同学:

        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于201412月设立,在学校党政领导的关心和全校师生的大力支持下,爱心基金的捐助工作进展顺利。

        为帮助、缓解本校学生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根据《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实施细则(试行)》和学工部《关于申请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的通知》,现将补助的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本人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

(二)本人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纳入正常治疗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医保专门机构界定)超过人民币4,000元;

(三)本人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

二、补助金的申请

        即日起到65日(本周五),学生填写《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有关凭证,上交至教育学院团委(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

三、补助金的审批

(一)学院、系、学园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签署意见;根据申请项目将申请表、医疗费结算单据复印件、清单、病历、有关特殊情况证明等必备资料上报学工部、研工部。

(二)学工部、研工部对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及家庭状况进行核实,其中医疗凭证委托校医院等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提出补助的初步意见,报基金管理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四、捐款要求

《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适用范围为曾向爱心基金自愿捐赠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捐款方式有两种:

1.各校区饭卡服务中心捐款机刷卡;

2.关注浙大校园卡APP软件。(APP下载地址:http://elife.zju.edu.cn:8070/DownLoad/Main,登陆APP后进入“移动支付”选择“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功能)。

希望广大同学积极捐款,为有需要的同学献出爱心!

如有问题,请咨询张老师(88273829

附件: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申请表

 

教育学院团委

2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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