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科研合作 日期:2015-03-31 访问次数:470次
各系、所、中心:
按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9月修订)》(浙大发科〔2011〕8号)、《2015年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指南》和学院《关于2015年学院青年科研创新发展专项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采用教师自由申报的方式,经过评审专家网上匿名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确定了2015年度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专项资金(青年科研创新专项)资助项目,现将6项立项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分为青年科研创新专项、科研发展专项和校长专项三大模块,其中青年科研创新专项全部下达至学院。本次专项经费资助范围主要为:(1)学术交叉研究培育专项(2)青年创新团队建设专项(3)青年人才科研创新专项。主要用于资助科研人员或科研团队围绕学科前沿、理论热点及重点领域与方向,开展创新性与前瞻性的研究工作,着力推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转型。
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报书要求及经费预算执行进度,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科学合理使用专项经费,并将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标注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