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团委 日期:2015-02-04 访问次数:791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和谐就业,根据学校学工部《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5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和研工部《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1.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4〕92号)有关规定,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称号授予本科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并取得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累计获得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3次)。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2. 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有关规定,省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评选参照《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有关评定条件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20%。在2015年按正常学制规定时间毕业的研究生均可参加此次评选,学校在3月、6月和10月各发一次文件。
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
(2)博士研究生获得过1项以上(含1项)优秀奖学金和1项荣誉称号;硕士研究生获得1项以上(含1项)优秀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4)在规定学制(学校文件有另行规定的除外)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4.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条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中有关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 评比程序
1. 符合申请资格的同学,请依据不同的学历层次递交申请材料,本科生填写《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登记表》和《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统计汇总表》,研究生填写《浙江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和《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统计汇总表》,于 2015年3月1日24:00前发送申请材料电子文本至zhangchizju@zju.edu.cn,纸质材料(包括获奖或论文发表的佐证材料)于3月8日17:00前交至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上交材料前请认真检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申请文件标题请统一标注后缀“姓名-班级-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
2. 材料递交后,学院将组织评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人选,并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人选中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人选。
三、 联系咨询
如有问题,请联系教育学院团委张弛老师。
电话:18768114711/514625
教育学院团委
20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