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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教育学院院部机关首问责任制度(试行)

部门:党政办公室      日期:2015-01-06      访问次数:52

为树立学院机关行政人员良好的服务形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院部机关科室在公务处理过程中,首先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工作人员(以下称为首问责任人),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办理有关事项等服务,使之能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服务的工作责任制度。
二、师生或院外人员来访问时,首问责任人应当态度和蔼,热情接待,礼貌用语,认真倾听,弄清来意。属于本职范围内的,要及时给予答复、办理和解决;不属本职范围内的,要热情将其带到相关科室,并做好交接工作或告知应联系的科室或部门。
三、接听外来电话时,首问责任人应当弄清来电目的、姓名及其联系方式、所属单位。如果要了解的事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及时答复或给予解释和说明;如一时不能说清或解释的,应耐心倾听并做好电话记录,了解和理清相关情况后应及时回复电话,或告知可咨询、负责的科室电话。
四、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与本人的年度考核挂钩。责任人不得推诿、搪塞、拒绝各种形式的来访和咨询事项。如有被投诉者,经查实确实存在态度不好、逃避和推卸责任的,给予批评教育、限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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