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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年末专项补助的通知

部门:团委      日期:2014-12-14      访问次数:365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77月修订)和资助工作要求,年末专项补助(春节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补助)工作将于近期开展。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8.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无偿资助总额达到3.2万元人民币(五年制及以上者为4.0万元),或全部资助总额达4.8万元(五年制学生为6万元)。

有上述情况23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1567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4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补助金,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专项补助及申请资格细则

1.春节补助: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符合上述基本申请条件即具有资格申请。

2.寒衣补助:对新生越冬御寒衣物补助。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生和没有获得过寒衣补助的新增家庭经济困难生(老生)具有资格申请。

3.保险费补助:学生人身平安和疾病住院保险费补助。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生和没有获得过保险补助的新增或新购保险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老生)具有资格申请。

(四)具体程序:

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填写《教育学院专项困难补助申请表》,并于1217日中午12:00前,将《申请表》电子文本发送至jyxytw@zju.edu.cn

 

如有疑问,请联系张老师(18768114711/514625)。

附件:《教育学院转向困难补助申请表》 

                                                   

                                               教育学院团委

                                           201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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