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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秋冬学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通知

部门:团委      日期:2014-10-10      访问次数:243

各位同学:
    浙江大学2014—2015学年秋冬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浙江大学非毕业班本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贷款的条件:
1、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未受到处分;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详细要求见附件三,请仔细阅读):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一,参考附件二进行填写,建议电子版填写好后打印,但个人签字与日期必须为手写);
2、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原件(注意公章需符合要求),证明开具时间为2014年7月(含)至今;
3、本人对家庭经济情况的说明(手写,200字以上);
4、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学生证复印件各两份;
5、未成年人需要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一份(未成年人是指1996年10月22日(含)以后出生)。
四、注意事项:
1、从本次申请开始,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从以往的每人最高6000元/年上升至每人最高8000元/年,请申请的同学务必注意;
2、请有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务必仔细阅读各附件,确保申请资料的信息正确、符合要求;
3、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办法。
4、借款学生离校前,应确认还款计划,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合同手续。毕业生未办理还款计划确认的,学院不得发给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提前还贷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
6、对没有按照借款学生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对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贷款银行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学生,贷款银行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会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7、如需变更合同,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五、申请流程及日程安排:
申请者准备好相关材料于10月20日中午12点前将材料交到团委办公室(西溪校区田家炳书院224室)
如有疑问,请咨询团委张老师。
办公电话:0571-88273829
电子邮箱:zhangchizju@zju.edu.cn
 
 
教育学院团委
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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