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2013-2014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内容:
1.综合素质评价
按浙大发本〔2009〕4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的通知执行。
2.校设奖学金评定
按浙大发本〔2013〕8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学〔2007〕17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1〕121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竺可桢奖学金全校共12名,由各学院(系)、学园推荐,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进行初审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竺可桢学院11级、12级、13级学生在竺可桢学院参评,求是学院2013级学生在求是学院各学园参评,其他学院(系)的学生在学院(系)中参评。
3.荣誉称号评定
按照浙大发本〔2014〕92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
4.外设奖学金评定
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根据以下原则分配到各学院(系)、学园,由各学院(系)、学园根据奖学金要求评定:
(1)奖学金协议中明确规定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按照协议规定分配;
(2)对于协议中只规定了分配范围但未明确规定名额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或只规定了名额未规定分配范围的奖学金,采取奖学金金额均衡,适当向设奖少的学院(系)、学园倾斜的原则;
(3)一些不设名额、由校外机构评选的奖学金,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按照设奖单位要求进行评选。
2013-2014学年外设奖学金设置情况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另发通知。
5.国家奖学金评定
按照浙大发本〔2008〕11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学校按教育部2014年有关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要求另发通知。
二、工作进程安排:
1.竺可桢奖学金申请材料于9月26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zhangchizju@zju.edu.cn,纸质版交至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申请“竺可桢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竺可桢奖学金申请表”、“个人先进事迹”。
2.特别奖学金申请材料于9月28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zhangchizju@zju.edu.cn,纸质版交至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申请“特别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推荐表”、提交“申请理由证明材料”。
3.研究与创新奖学金材料于9月28日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zhangchizju@zju.edu.cn,纸质版交至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申请“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审表” 、“申请理由证明材料”。
4.外设奖学金名额分配、评选条件和上报材料具体要求等另行通知。宝钢奖学金、唐立新奖学金等提前评选的外设奖学金另行通知。
5.以上校设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表格和材料不得随意改变格式,正反双面打印,请班主任或辅导员填写推荐意见后上交。
教育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