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现将教育学院2013—2014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年小结
研究生学年小结是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阶段性历史记录。请各学院(系)安排时间,组织研究生进行相互交流、个人小结,认真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附件1,请正反面打印,水笔签名,该表将存入个人档案)。
二、评奖评优依据及评定对象
1、评奖评优依据:
(1)《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详见:
(2)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大发研〔2012〕218号),详见:
2、评奖评优对象:
各类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主要为全校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正常学制后的研究生不参评各类奖学金(优博资助除外)。
3、奖学金和荣誉评定中,荣誉可以兼得,各类奖学金不兼得,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三、研究生各类奖学金
(一)竺可桢奖学金
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单独先行评选,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定,名额为12名。
我院可推荐:硕士生1名、博士生1名,择优推选。申请者需要准备以下两份材料:
1、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事迹介绍(附件2):一页A4纸,1500字以内。
2、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数据表格(附件3)。
有意向同学请于9月27日中午前将附件2、附件3的电子版发到邮箱:jyxytw@zju.edu.cn; 两个附件的纸质版材料需个人签名后交团委办公室(田院224室)。
(二)国家奖学金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12〕21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评选。
1、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博硕)”(附件5,电子表即可),9月30日中午12点前交到团委办公室(田院224室)。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jyxytw@zju.edu.cn。 2、说明:
(1)本次所评为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在职研究生和正常学制后的研究生不参评。
(2)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中产生。
(3)新入学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科学合理的机制参与评选,具体按照所在院系评审办法进行。
(三)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分为创新创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特殊贡献奖。由学院(系)推荐,研工部评定,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
各学院(系)可根据下拨的名额确定社会实践奖或社会工作奖的名单,研工部不再接受推荐名额。
申请者填写《附件10:2013-2014学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推荐表(院系)》,9月27日中午12点前交团委办公室。
申请人填写近两年获奖(奖学金、荣誉称号)情况及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简况,本学年担任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栏目中将个人事迹择要填写。
五、研究生荣誉称号
(一)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人数的35%。专项奖学金评选必须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
(二)三好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硕士生的15%、参评博士生的10%。三好研究生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学院(系)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参评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0%;
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校级各类研究生社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5%。
(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详见《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和评比工作的通知》
(五)研究生先进班级
研究生先进班级的评比比例不超过研究生班级数量的20%。申请参选的班级请按要求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申请表》(附件7),并随表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材料递交给所在学院(系)。请各学院(系)按照要求统一审核评定后,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汇总表》(附件8),班级名称请注意统一、规范。10月8日前,各班将先进班级申请表(包括详细材料)交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
六、时间进程
1、在学年小结的基础上,由研究生本人对照各项条件,按学院(系)规定的时间和评选办法,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
2、由学院(系)负责评奖评优的老师汇总候选名单,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与德育导师协商产生初选名单,报学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
3、学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后,在学院(系)范围内将含研究生业绩的名单汇总表格通过网络等形式预公布。预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4、获得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推荐的研究生在10月1日以后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奖学金申请模块,进行网上填写申报。
5、各学院(系)应在10月20日前完成研究生个人小结和各项评奖选优推荐工作,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里面确认相关奖项的学院(系)推荐名单;10月25日前将申报各类奖学金的研究生材料,包括浙江大学评奖评优登记表、专项奖学金申报专用表格、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各类奖学金汇总表、获奖研究生名单的文本稿,由学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系)盖章后交到党委研工部。
七、其他说明
1、在推荐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候选人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如发现违反评奖条例,取消参评资格。
2、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为准。
教育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