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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部门:党政办公室      日期:2014-07-10      访问次数:197

    为了预防和杜绝火灾发生,加强教育学院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学院下属各系部所教学科研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浙江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知学习、切实执行《浙江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大于天,要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学院把消防安全纳入对部门的考核指标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三、加强用电管理,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杜绝一切非公用电。要求教师及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关闭所有电器,检查门窗是否关好。
    四、对学院范围的重要部位如资料室、实验室等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五、定期组织全院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活动。
    六、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七、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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