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1]52号)、人事处《关于2014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的通知》、社科学部《关于2014年教师专技二、三级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学院研究,现将2014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名额和聘用条件
(一)岗位名额
1、教师二级、三级岗位名额由学校核定到学部,社科学部2014年教师二级岗位聘用名额2名、三级岗位聘用名额4名。教育学院可推荐到学部参与竞争的二级岗位1名、三级岗位1名。
2、五级及以下等级名额情况
(1)按照学校、学院核定,教育学院教师六级岗位可增补2名,九级岗位可增补2名,其余等级岗位没有可增补名额;
(2)按照学校、学院核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没有可增补等级岗位名额。
(二)岗位聘用条件
1、教师二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详见《2014年社科学部教师专技二、三级岗位聘用条件》(附件1)
2、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五级及以下聘用条件
详见《教育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五级及以下聘用条件》(附件2)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1、6月16日前,符合社科学部教师二级、三级岗位聘用条件的教师,分别填写《浙江大学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附件3)、《浙江大学教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附件4)。符合学院教师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条件的教职工填写《教育学院教师专业技术五-九级岗位申报表》(附件5),按要求填写后交学院组织人事科,纸质版需本人签名和单位签署意见,电子版发邮箱(wjs12@zju.edu.cn)。
2、6月18日前,学院根据各级岗位名额及教师申报情况,经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讨论评审通过后,公示推荐、聘用名单,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向学院、学校提出申诉。
学院上半年即将退休的教职工,如符合浙大发人[2011]52号文件中“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时岗位等级的确定”规定要求的,直接给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