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本科生同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和谐就业,根据学校学工部《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4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2014届毕业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大发学〔2007〕6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3次);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比程序
1、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比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比工作以学院(系)为基本单位组织进行,符合资格的同学递交有效申请材料后,学院组织相应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评比,经公示后上报预评名单至学校学工部。
2、符合申请资格的同学,请认真填写附件《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登记表》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于 2014年2月20日前发送申请材料电子文本至jyxytw@zju.edu.cn,纸质材料(包括获奖或论文发表的佐证材料)于2月22日前交至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上交材料前请认真检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申请文件标题请统一标注后缀“姓名-班级或专业-申请校级或省级优秀毕业生”。
联系人: 施老师, 电 话:88273829, 13819499887(59887)
教育学院团委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