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思政

评奖评优

关于做好教育学院201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部门:团委      日期:2014-01-21      访问次数:264

各位研究生同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和谐就业,根据学校研工部《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2014届研究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评选参照《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有关评定条件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20%。在2014年按正常学制规定时间毕业的研究生均可参加此次评选,学校在3月、6月和10月各发一次文件。
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
    (2)博士研究生获得过1项以上(含一项)优秀奖学金和1项荣誉称号;硕士研究生获得1项以上(含一项)优秀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4)在规定学制(学校文件有另行规定的除外)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2、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条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中有关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特别提醒:在职研究生不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二、评比程序
1、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以学院(系)为基本单位组织进行,符合资格的同学递交有效申请材料后,学院组织相应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评比,经公示后上报预评名单至学校研工部。
2、符合申请资格的研究生,请认真填写附件《浙江大学201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于 2014年2月20日前发送申请材料电子文本至jyxytw@zju.edu.cn,纸质材料(包括获奖或论文发表的佐证材料)于2月22日前交至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上交材料前请认真检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申请文件标题请统一标注后缀“姓名-班级或专业-申请校级或省级优秀毕业生”。
联系人:施老师, 电 话:88273829, 13819499887(59887)  
    
 
   
 
 
 
   教育学院团委
2014年1月21日

 

  • 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文科组团教育学院大楼
  • Tel  : +86 571 88273934
  • Fax : +86 571 88273187
  • Copyright © 2018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