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2012-2013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要求,以《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为依据,现将教育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三、评审组织和名额分配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教育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推荐硕士生3名,博士生3名。
四、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1)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与佐证材料等相关纸质书面文本于2013年10月9日中午12:00前递交德育导师审核,学院统一从德育导师处领取汇总。
(2) 附件3申请表与附件2申请人情况汇总表电子文本于2013年10月9日中午12:00前将发送至jyxytw@zju.edu.cn,表格文件与邮件均以“姓名+年级+专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命名)。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初评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
五、温馨提醒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本次所评为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在职研究生和正常学制后的研究生不参评。
2、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提出申诉。
3、国家奖学金纳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中产生。国家奖学金可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等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按就高原则发放。
4、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