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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

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部门:团委      日期:2013-09-24      访问次数:582

根据学工部《关于做好学年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院评奖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学院分管领导与各学科教师代表组成教育学院2012-201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与评奖要求,组织开展教育学院本年度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
二、评奖评优内容
1. 校设奖学金评定
按浙大发本〔2013〕8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学〔2007〕17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1〕121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竺可桢奖学金12名,由各学院(系)、学园推荐,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进行初审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竺可桢学院10级、11级、12级学生在竺可桢学院参评,求是学院2012级学生在求是学院各学园参评,其他学院(系)的学生在学院(系)中参评。
 2.荣誉称号评定
按照浙大发学〔2007〕6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及《关于调整“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通告》执行。
3.外设奖学金评定
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根据以下原则分配到各学院(系)、学园,由各学院(系)、学园根据奖学金要求评定:(1)奖学金协议中明确规定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按照协议规定分配;(2)对于协议中只规定了分配范围但未明确规定名额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或只规定了名额未规定分配范围的奖学金,采取奖学金金额均衡,适当向设奖少的学院(系)、学园倾斜的原则;(3)一些不设名额、由校外机构评选的奖学金,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按照设奖单位要求进行评选。(注:2012-2013学年外设奖学金设置情况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
4.国家奖学金评定
按照浙大发本〔2008〕11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学校按教育部2013年有关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要求另发通知。
二、相关工作安排:
1.竺可桢奖学金(两轮差额评选)材料于9月22日前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
2.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特别奖学金材料于9月26日前报学院团委,其他各类获奖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学院团委。
3.学院将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初评名单张榜公示,充分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
4.申请“竺可桢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竺可桢奖学金申请表”、“个人先进事迹”。
申请“特别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推荐表”、“申请理由证明材料”。
申请“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审表” 、“申请理由证明材料”。
申请各类外设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浙江大学外设奖学金评审登记表”。外设奖学金名额分配、评选要求和材料另行通知)。 
申请先进班级的须报送先进班级事迹材料一份,并填写《浙江大学先进班级评审表》。
5.在校级学生组织和社团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主管部门于9月26日前将考核优秀的学生的名单送达各学院(系)、学园并送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学院(系)、学园统一审核上报学生工作处(不占学院(系)、学园6%优秀学生干部名额)。通过校级学生组织和社团申报的同学还需分别填写“浙江大学学生社团参评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和“浙江大学学生组织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四、温馨提醒
1. 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表格务必按要求填写规范,不超过两页,正反打印,文本稿须本人签字,内容多请另附页(部分表格须一式两份)。
2. 学工部相关文件与通知已列明与评奖评优工作相关的学校文件和规则,请仔细阅读。
3.具体时间与事宜如有变化,参照学校相应通知执行。
4.请及时关注教育学院主页学生思政栏目下评奖评优版块相关通知。
 
 
教育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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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文科组团教育学院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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