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本科教学科 日期:2013-05-29 访问次数:156次
为全面贯彻浙大本发[2008]29号文件精神(见附件,请指导老师仔细阅读),切实提高实践教育教学质量,现将短学期实践类课程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教师注意事项
l 提前公布教学计划
提前公布教学计划(包含:实习内容、实习单位、实习地点和时间、实习日程安排和实习经费预算),在
l 成绩评定及输入:
短学期实践类课程结束把实习报告本交给带队教师,各指导老师给出成绩并输入到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成绩以百分制计。实习指导(带队)教师应根据学生表现、实习成果和实习记录、实习总结等为依据及时做好实习生的成绩评定,不允许千篇一律打优良成绩。
l 填写《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短学期实践课程教学工作总结表》
指导教师须及时填写《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短学期实践课程教学工作总结表》。表格见附件
l 材料及时完整归档
实习开始前,应及时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录入该门实习课程的教学大纲;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该门课程的成绩单4份(其中含平时成绩的2份)、试卷分析1份、评分标准1份、《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短学期实践课程教学工作总结表》见附件(含电子版)、全部《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短学期实践课程考核表》见附件(需黑色水笔填写)统一汇总到本科生科归档。
学生注意事项
l 填写材料
随时做好实习记录,实习结束时,学生要写好个人实习小结,完成《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短学期实践课程考核表》(需黑色水笔填写)。
实习时间,各系一定要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执行,需在实习开始前根据具体情况作好妥善安排,不允许无计划、无目标的放任自流。带队教师要尽心尽责关心学生实习教学,尽量集中带队,不允许不闻不问、自由“放羊”。学生实习期间要加强管理和安全意识与疾病预防教育,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院本科生科,电话:88273655.
附件1:短学期课程清单
附件2: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条例
附件3: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短学期实践课程教学工作总结表
附件4: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短学期实践课程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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