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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春夏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部门:团委      日期:2013-03-07      访问次数:362

各团总支、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为满足广大团员的入党需要,积极配合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学院团委于近日启动2013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1、各团支部认真组织,严格遵照《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要求,召开支部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介绍情况,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在对推荐对象候选人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候选人。
    
2、“推优”过程中,各团总支、团支部要注意加强程序性引导,综合考评团员各方面条件,广泛听取群众反馈意见,严格控制“推优”数量,准确把握所推团员素质,将优秀团员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各团支部按团支部人数10%左右的比例进行推优。“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并由团支部书记签署推荐理由,并于3月11日前上交相关材料,完成“推优”工作。
     
本科生各团支部书面文本(一式两份)交至:
李丹丹    18858186429 (656429)电子文本发至315347498@qq.com
 
   研究生各团支部书面文本(一式两份)交至:
方  雷    15968125176 (655176),电子文本发至85782995@qq.com。
 
3、各级团组织在“推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学院团委施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8273829。
    
 
 
 
 
 教育学院团委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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