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精神,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教育学院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三、评审组织和名额分配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学校分配给教育学院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硕士2名,博士2名。
四、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于2012年12月27日下午5点前将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送交学院:施老师, 88273829,sch@zju.edu.cn,田家炳书院224室。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初评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
五、几点说明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提出申诉。
3、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中产生。国家奖学金可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等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按就高原则发放。
4、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教育学院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