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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61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目的与原则
(一)考核目的是为了全面、正确评价教职工在本年度内的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的表现,以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学院及所属部门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应体现分类管理、按类考核的指导思想,突出体现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及社会服务工作等各方面的实绩。
二、考核对象、时间与内容
(二)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在站博士后人员。在站博士后人员实行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
2、公派出国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
公派出国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视同考核合格,所在部门应负责填写视同考核合格证明(附《视同考核合格证明》)。
3、因病假养育假请假六个月及以上者,所在部门需附《未参加考核证明》。
4、2012年7月1日及以后新进校工作的教职工、项目聘用人员。
(三)考核时间为2012年1月—2012年12月。
(四)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的创新;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根据岗位分类具体按教学科研并重、教学(训练)为主、团队教学(训练)、应用研究与开发、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工勤等七类进行考核。
1.教学科研并重类
教学科研并重类人员的考核应包含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以本人在岗聘中所定工作目标为量化基础,以高水平教学、高水平科研、标志性成果以及相关的重大社会服务工作为主要依据。
考核期内,必须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有在研项目或相应研究成果。
2.教学(训练)为主类
教学(训练)为主类教师考核应包含教学、科研、训练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以本人在岗聘中所定工作目标为量化基础,以高水平教学、优异训练成绩及参与国家、国际级重大体育赛事工作为主要依据。
3.团队教学(训练)类
承担相应教学、训练任务,积极参与课程(训练)建设,服从所在部门和团队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在教学(训练)、科研、人才培养中取得一定成绩。
4.应用研究与开发类
主要考核应用研究与开发、社会服务等工作业绩。服从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在本考核期内,尚未取得应用研究与开发工作显著成绩,但承担教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可视同完成岗位工作。 5.党政管理类
党政管理类人员的考核以其是否胜任现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进行创新管理的情况。其中双肩挑中层干部,主要考核其承担的党政管理工作,同时兼顾其教学科研岗位的业绩。
学生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投入、工作创新与工作绩效。
6.教学辅助类
教学实验人员主要考核其承担的教学实验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其他辅助人员主要考核其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和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创新意识和自身建设等。
7.工勤人员
工勤人员主要考核其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和服务质量等。
三、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由学院岗聘考核小组担任本次考核领导小组。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由各所在部门负责实施。各部门应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和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及两个通知的精神,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按岗位类别提出基本业绩要求,对出国进修人员、新引进人才可适当放宽教学课时要求。
1、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训练)为主岗、团队教学(训练)岗、应用研究与开发岗教师的年度考核,应对照岗位聘任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对考核年度内的工作业绩以及任期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2、教学质量考评由本科教学科、研究生教科牵头,会同所在部门完成对每位任课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质量和效果的评议,并提出相应等级(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对于担任兼职工作的人员,需由所兼职的部门对其所兼任的工作进行考核。
3、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工勤岗位等人员的考核由学院及所在部门结合各类人员的业务性质和工作特点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等级的评定
(一)考核的等级:教职工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各考核等级的基本要求:
1、优秀: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要求,能很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业绩优秀。
2、合格: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要求,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较饱满,业绩较好。
3、基本合格: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要求,能基本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不够饱满,业绩欠佳。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由于非不可抗因素造成重大教学或科研、医疗责任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3)兼职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及本科生导师在所兼任工作中考核不合格的;
(4)不愿承担教学任务或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下的,原则上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5)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
(6)在考核年度内本人实际完成的业绩低于所聘岗位的基本业绩要求;
(7)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的。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在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职工中评出校、院两级先进工作者,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其中校级先进工作者占院级先进工作者总数的10%。
(二)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下一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
(三)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等级调整的依据。无特殊原因而不参加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在下一考核年度1月起停发岗位聘任津贴。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不予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六、考核程序
(一)12月13日前,请根据自己的岗位类别填写对应的年度工作考核表,并将考核表交到所在部门办公室。全院在编在职事业编制教职工填写《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表》(其中中层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专职辅导员由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考核),项目聘用制职工(含经费自筹)填写《浙江大学人才﹝劳务﹞派遣员工年度工作考核表》。 (二)12月16日前,各部门组织进行个人年度工作小结和交流,审核个人年度工作考核表,根据考核要求及考核实施细则确定个人考核等级、反馈考核意见、推荐院级先进候选人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院,推荐为院级优秀的,请同时填写《院级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三)12月18日前,学院岗聘考核小组核定考核等级和教学质量考评等级,评选院级先进个人,推荐校级先进个人候选人。
(四)12月18日前,学院在网上公示院级先进个人和拟推校级先进个人。
(五)12月24日前,学院向人事处劳资办、人事管理办报送考核结果汇总数据库及先进工作者推荐材料。
(六)12月24日前,学院向人事处人事管理办报送个人年度考核表和考核结果书面材料。
七、反馈和申诉
各部门在确定考核等级以后,应及时将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的考核结果及对其今后工作的建议书面通知本人。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书面通知一周内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不同意见(办公室设在学院组织人事科)或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提出申诉。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形成的考核结论将作为考核的最终结果。
八、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