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为满足广大团员的入党需要,积极配合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学院将于近日启动2012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1、各团支部认真组织,严格遵照《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要求,召开支部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介绍情况,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在对推荐对象候选人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候选人(须是本团支部内未被推优的团员)。
2、“推优”过程中,各团总支、团支部要注意加强程序性引导,综合考评团员各方面条件,广泛听取群众反馈意见,严格控制“推优”数量,准确把握所推团员素质,将优秀团员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各团支部按团支部人数10%左右的比例进行推优,也可根据自身情况,作适当调整。“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并由团支部书记签署推荐理由,并于10月24日前上交相关材料,完成“推优”工作。
本科生各团支部书面文本(一式两份)交至:
研究生各团支部书面文本(一式两份)交至:
方 雷 15968125176 (655176),电子文本发至85782995@qq.com。
3、各级团组织在“推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学院团委施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8273829。
教育学院团委
20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