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组织人事

关于做好第一批“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部门:组织人事科      日期:2012-07-27      访问次数:201

各学部、学院(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一批“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精神,为大力表彰在我省高等教育教书育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加快高校内涵建设,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切实加强高校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开展“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因时间紧、任务重,现就做好我校第一批“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及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推荐名额及程序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2012年首次评选100名。全省推荐候选人为200名左右,我校可推荐候选人12名。
各学部、学院(系)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各学院(系)将推荐人选报送各学部,各学部汇总后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四、评选办法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在学校民主推荐、公示,高校互评,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遴选小组评审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拟表彰人员,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表彰奖励办法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结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3家单位联合发文公布,授予“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称号,并颁发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请各学院(系)于7月31日前将下述推荐材料报各学部:
(1)《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请点击下载)一式1份及电子版;
(2)《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申报表》(请点击下载)与佐证材料(第一页为目录,总页码不超过50页)装订成册一式20份及《申报表》电子版;
(3)《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登记表》(请点击下载)一式4份及电子版。
2、请各学部于8月6日前将上述推荐材料报校人事处师资办(紫金港校区东3-104-10,联系电话:88981937,13777494693,Email:ylwang@zju.edu.cn)。
 
                                                   
                                                      浙江大学人事处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请各部门做好推工作。被推荐人的相关表格请在7月30日17:00前发给到jyxy05@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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