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11-11-01 访问次数:352次
相关本科同学:
2011-2012学年第二批学费补助和校内无息借款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学费补助申请条件:
(1)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和贵州湄潭籍学生。(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2)其他国家文件规定或学校规定的应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如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获得者。
(3)浙江大学2011级在校本科生。
2.校内无息借款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5)本次原则上为2011级在校本科生;因工作调整,老生本次也可申请,但以后改为5月份申请。
二、申请金额和比例
1.学费补助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4800元。
2.校内无息借款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元。全校享受校内无息借款的学生比例不超过在校本科学生总数的3%,由学工部酌情调整。
3.学费补助及校内无息借款每人每学年只能申请一次,即在2011年5月份申请过校内无息借款的老生不能再申请,请学园(院、系)注意审核。
三、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于11月7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
l 电子稿以“某某学费补助申请”或“某某校内无息借款申请”发送至jyxytw@zju.edu.cn;
l 文本稿(须班主任签字,不超过一张纸正反打印)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西溪校区田家炳224 。
2.学院根据条件进行审核,并汇总报表《浙江大学2011-2012学年学生学费补助汇总名单》和《浙江大学2011-2012学年学生校内无息借款汇总名单》上报学工部。
3.学工部汇总名单将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
4.学工部审定,确定校内无息借款名单。并于2011年12月通过计财部打卡发放资助款。
四、校内无息借款的偿还
1.校内无息借款归还手续在毕业生离校前集中办理。要求在毕业离校前一次性还清(包括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学生)。
2.学生在毕业时无法还清校内无息借款,可以在毕业后3年内还清,不计利息,但需提出书面还款计划,填写“还款确认书”,办妥相关手续。如超过3年,自超过之日起按国家助学贷款同期利率计算利息。
3.毕业离校前未还清校内无息借款的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暂由学校保管。为不影响学生就业,学校提供相应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不超过3年。
附件1:《浙江大学生经济困难生资助申请表》
附件2:相关文件查询
教育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