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11-09-27 访问次数:626次
为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工部《关于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现将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次评选工作完毕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本次下达的额度(1/2学年),发放给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上五点。
三、申请相关要求
1.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同学向学院提出申请,在2011年10月11日前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要求文本稿一式一份交兼职辅导员处,电子稿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格式命名发送至兼职辅导员邮箱,具体信息如下。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符合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同学向学院提出申请,在2011年10月11日前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要求文本稿一式一份交兼职辅导员处,电子稿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格式命名发送至兼职辅导员邮箱,具体信息如下。
3.各班级联系的辅导员信息:
l 教育0801:巫微涟,88273829,13588006127(680612),jyxy02@zju.edu.cn
l 体教0801、民传与运训0801:张彩凤,18768162508(535620),343070431@qq.com
l 教育0901、公共事业管理0901:余俊帅:13616518871(688871),jyxytw@zju.edu.cn
l 运训0901、运训1001、民传1001、运训1101:张旭,13675867060(580607),lucky0056@163.com
l 公共事业管理1001、公共事业管理1101:延立军,88273934,15057181418,jyxy187@zju.edu.cn
l 体育产业管理1001:夏乐婷,13732286127(696127),xialeting@zju.edu.cn
另外,请申请的同学注意填表规范,不超过一页纸打印,文本稿申请人本人务必签名,成绩一栏填写上学年专业班级成绩排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要求相关同学和部门认真对待,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9月27日
附件:1. 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 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