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学生团总支、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为满足广大团员青年的入党意愿,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现启动学院2011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各团支部需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2011年9月修订)》(附件1)要求(严禁直接指定人选、短信投票等不规范做法),统一于9月23日前完成“推优”工作。
“推优”过程中,各团支部要注意加强程序性引导,综合考评团员各方面条件,广泛听取群众反馈意见,严格控制“推优”数量,准确把握所推团员质量,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并签署党团支部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本科生各团支部推优材料汇总交至本科生团总支书记沈昊处(13645712722,622722)
研究生各团支部推优材料汇总交至研究生团总支书记庄承婷处(13429672367,699367)
各级团组织在“推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学院团委联系。
联系人:巫微涟
联系电话:88273829
关于推优工作的两项补充说明:
1、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之前必须经过“推优”。团组织“推优”是在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后,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前。用流程表示如下:团员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团组织推荐(简称“推优”)——党组织接收,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列入培养计划——党组织确定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集中培训。
2、关于“推优”工作程序: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介绍推荐对象候选人的情况,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推荐对象候选人。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候选人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写出推荐意见,报上级团组织审定。
共青团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