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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12学年学费补助和校内无息借款工作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11-05-19      访问次数:1168

 

学院相关本科生:

2011-2012年学费补助和校内无息借款工作将于近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15199:00开始,201163

二、申请条件:

1.学费补助申请条件:

1)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和贵州湄潭籍学生。(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2)其他国家文件规定或学校规定的应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

2. 校内无息借款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特别说明:本次学费补助、校内无息申请面向所有本科生(包括20109月申请过的同学)。

三、申请金额和比例

1.学费补助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4800元。

2.校内无息借款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元。全校享受校内无息借款的学生比例不超过在校本科学生总数的3%,由学工部酌情调整。

3.学费补助及校内无息借款每人每学年只能申请一次。

四、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63日前:

电子稿以“XXX学费补助申请”或“XXX校内无息借款申请”发送至jyxytw@zju.edu.cn

文本稿(须班主任签字,不超过一张纸正反打印)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西溪校区田家炳224或紫金港校区丹阳连廊210办公室。

2.学院根据条件在申请表上审核盖章,并汇总给学工部。

3.学工部汇总名单并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

4.学工部审定,确定学费补助和校内无息借款名单。并于201191日前通过计财处打卡发放资助款。

联系人:余俊帅,88206008

 

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1519

 

 

附件:《浙江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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