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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

中共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部门:组织人事科      日期:2011-05-09      访问次数:2131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纪念建党90周年,巩固扩大创先争优活动成果,激发党员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党委发〔201159号,附件1)和《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比办法(试行)》(党委发〔200636号,附件2)等文件要求,拟在全院范围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校级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范围为学院党委所属的各级基层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我院的中共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同时还应具有三年以上专兼职党务工作的经历。
二、评比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各项工作成绩显著。五是师生反映好。坚持群众路线,党群关系密切。基层党组织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师生中有良好形象。
2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弘扬求是创新优良校风,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努力建设大学文化。
学生党员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的,还应符合《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办法(试行)》(党委发〔200636号)规定。
3优秀党务工作者。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加强党性观念、思想修养和精神境界;热爱党务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比办法
1. 动员学习。学院党委组织召开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会议,学习学校党委通知精神,提出贯彻落实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研究分析本单位建设和党员队伍现状,围绕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特别是公开承诺履行情况,进一步统一党员思想,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形成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共识。
2. 评议推荐。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照评选条件,充分评议并进行民主推荐,确定推荐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在评议推荐中,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把真正优秀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使推荐评选过程成为一个激励先进、学习先进、凝聚人心的过程,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 组织推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参照学校学院有关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对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事迹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推选名单。原则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推荐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总支或党支部);教育学科、体育学系、公共体育部党总支和学生党总支可推荐优秀教工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1~2人,直属第一、二支部可推荐优秀教工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学生党总支可推荐优秀学生共产党员2~3人。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院级,附件3)、《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院级,附件4-5),并做好集体和个人优秀事迹简介材料(800~1000字以内)的组织工作。同时,提交各基层党组织开展评比活动的工作小结,着重总结一些好的做法、成效及相关意见建议。
按“凝练特色、注重实绩、展示风采”的要求,组织上述材料,并513日(周五)下午1700前报学院组织人事科(电话:88273140,电子邮箱:jyxy12@zju.edu.cn)。
3. 党委审批推荐。学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事迹进行综合评定,确定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拟表彰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在此基础上,推荐参评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1(党总支或党支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3人(其中:学生1人,教职工2人)、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2人(参见 学校《双争’评比拟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6)。
推荐产生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公示,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学院党委将正式发文表彰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并对他们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把真正优秀的先进典型挖掘出来。要把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同谋划实施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起来,同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结合起来,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一个激励先进、学习先进、凝聚人心的过程。
  
                                                                                                教育学院党委

                                                             2011年5月6日

附件1: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3: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院级)

附件4: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院级)

附件5: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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