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体现学院精品化的办学理念,引导博士生争先创优,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参照《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院攻读博士学位,致力于开展高水平研究,有志于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在学博士生均可提出申请。
第三条 对经申请、评审、入选的博士生,学院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第四条 博士生申请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博士生中期综合考核,成绩位列前30%,其中研究能力评估为优秀;
2.在博士学位论文前期研究中取得明显进展,并在本学科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第五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1.申请人填写“教育学院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
2.由2位教授(其中1位为申请人指导教师)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教育学院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推荐表”;
3.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资助对象。资助时间从学院批准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资助方式
1.对获准资助的学制年限内在学博士生,给予科研经费资助2000元/年;
2.学制年限内在学博士生申请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资助期满后经审核优秀的(在本学科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全优),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奖励2000元。
第七条 对获准资助的博士生进行重点培养,由学院聘请多学科专家参与其博士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报告、预答辩等环节,强化博士论文的多学科集体指导。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研究生科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
2011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