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0年岗位聘任工作尚有部分后续工作有待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浙江大学2010年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未经批准减免而不完成基本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师,其下一年度“津贴B”部分按完成情况据实发放;对聘任为教学为主岗的教师,如连续2年无法完成相应的教学工作任务,则转入其它岗位聘任。
根据《浙江大学加强高水平教育教学工作办法》(浙大发本〔2010〕126号)有关规定:原则上,进入教学科研并重岗的在岗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起学校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的主要教学任务,每人每年须至少承担学院(系)规定的平均的课程教学时数和相关教学工作任务(70周岁以上的院士可减免)。教师如因承担其他管理职责、暂时无法完成学院(系)规定的平均课程教学工作时数的,可申请减免,但每人每年至少须承担50%以上的课程教学任务;如因健康等原因暂时无法担任课程教学任务的,经申请同意后可减免。
请各学院(系)在3月1日前向人事处师资办(联系人:王雅莉)提交以下材料:
1.教学科研并重岗教授、副教授等人员的基本教学时数要求(含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教学)以及具体的减免条件(见附件1,同时发送电子版至ylwang@zju.edu.cn)。
2.如有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师申请教学任务减免,请提交其减免申请表(见附件2)。
3.另外,求是讲席教授、求是特聘学者等高层次人才的薪酬待遇中已包含相应的基本教学工作任务及院系其他工作津贴,学院(系)应与其书面约定,明确其所应承担的基本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任务及相关工作内容。请提交学院(系)与上述高层次人才关于教学工作任务等的书面约定(见附件3)。
4.请发送最终版的学院(系)聘岗方案电子版至ylwang@zju.edu.cn,并做好院系与其他教师《岗位聘任目标任务书》的签订工作并留存。
二、根据《浙江大学2010年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禁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学为主岗及公益性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并领取报酬,或在其他各类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担任各类职务或从事其他兼职工作并领取报酬(不包含学术组织兼职,社会公益兼职,学术性、荣誉性兼职以及由学校派遣的兼职等。)。特殊情况报学校审批。对于2010年岗位聘任之前已在校外兼职的教师,要书面承诺离任所兼职务或工作,方可参加岗位聘任。暂时无法离任的可给予一定的过渡期(至2010年12月31日前),逾期不办者,学校将停止聘岗,停发工资和岗位津贴,视情况按办理缴薪留职、转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限期离校、解除聘用合同等方式处理。
如仍有聘任在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学为主岗及公益性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并领取报酬,或在其他各类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担任各类职务或从事其他兼职工作并领取报酬(不包含学术组织兼职,社会公益兼职,学术性、荣誉性兼职以及由学校派遣的兼职等)的情况,请各学院(系)于3月1日前向人事处人事办(联系人:冯丽芳)提交汇总名单(见附件4)。
人事处师资办
人事处人事办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