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11-02-21 访问次数:610次
学院全体本科生:
现将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生的调整工作开始进行。需增补的经济困难生填写《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并附2011年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复印件(可酌情延缓一定时间上交),交学院团委(紫金港校区丹阳连廊210办公室;西溪校区田家炳书院224办公室),填写完整的《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电子稿以“××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命名发至邮箱:jyxytw@zju.edu.cn
截止时间:2011年2月24日。
联系人:余俊帅,88206008
二、对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书面申请自行撰写,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也可由班级、系认定评议小组(系党总支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班主任、班委)根据学生经济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对经济困难生进行准确的认定,是整个资助工作的基础。望各系、各班级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深入了解情况,把真正困难的同学列入名单。
特此通知。
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