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10-10-09 访问次数:537次
为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工部《关于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现将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次评选工作完毕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本次下达的额度(1/2学年),发放给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上五点。
7.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申请相关要求
1.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同学向学院提出申请,在2010年10月13日前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要求文本稿交至联系人处,电子稿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格式命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符合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同学向学院提出申请,在2010年10月18日前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要求文本稿交至联系人处,电子稿电子稿以《×××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式命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3.表格填写要求规范,不改动原有格式,一面打印。
4.教育学科班级同学小组联系人:徐婷婷,邮箱xttmyyard@zju.edu.cn
体育学科班级同学小组联系人:钱良荣,邮箱3080100347@st.zju.edu.cn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要求相关同学和部门认真对待,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10月9日